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梅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梅沙街道办)送审的梅沙街道户外文体设施维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梅沙街道办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梅沙街道户外文体设施维修项目属固本强基项目,经深盐发改〔2010〕220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梅沙街道办。该项目于2011年3月17日已完成。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69,828.00 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69,828.00 元,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7万元,实际投资6.9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项目于2011年3月17日已完成竣工,建设单位于2011年12月12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附件:梅沙街道户外文体设施维修项目成本决算审计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 |||||
梅沙街道户外文体设施维修项目建设成本决算审计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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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审计事项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核减额 |
备注 |
一 |
设备投资 |
40,950.00 |
40,950.00 |
0.00 |
|
1 |
梅沙街道增补辖区户外文体器材 |
32,850.00 |
32,850.00 |
0.00 |
购销协议(包括篮球架等六项器材)、记账凭证、发票 |
2 |
单杠、双杠 |
5,640.00 |
5,640.00 |
0.00 |
购销合同、验收单、记账凭证、发票 |
3 |
乒乓球台 |
2,460.00 |
2,460.00 |
0.00 |
购销合同、记账凭证、发票 |
二 |
其他投资 |
28,878.00 |
28,878.00 |
0.00 |
|
1 |
维修协议 |
27,888.00 |
27,888.00 |
0.00 |
维修协议及审批表、维修报价单、记账凭证、发票 |
2 |
乒乓球台附属体育设备 |
990.00 |
990.00 |
0.00 |
购销合同、记账凭证、发票 |
|
合计 |
69,828.00 |
69,828.00 |
0.00 |
|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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